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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4e1206 | 发布时间:2019-09-09 | 27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整体水平,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稳定,努力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35号)等法规和规范要求,不断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维护了中小学幼儿园持续安全。但一些地区和学校幼儿园在责任落实、“三防”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切实履行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从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着力提升校园安防建设整体水平,公安部、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整体推进,坚持协同配合、共建共治,切实加大投入,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校园安保工作运行质量,逐步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健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确保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既体现整体性和创新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差异、办学类别、师生特点,按照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学生综合素养,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目标任务

(一)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进一步明确校园安保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安保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形成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安保组织体系。

(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更加优化。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治安复杂场所的清理整治,加强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巡逻守护,不断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

(三)内部安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严格执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安保台帐资料。推进提升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校园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安防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切实加强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实现全面达标,且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

(五)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加快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汇聚融合校园内外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预警模型,逐步实现校园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及时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

(六)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健全。优化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实战演练,整合力量资源,强化联动响应,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涉校突发案事件,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效应对、妥善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3.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19年底前,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城市、城镇及有条件的乡村,要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4.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手段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深度应用,建立健全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进一步规范一键式紧急报警、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2019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已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5.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1.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要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地市统一规划、区县推进实施、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城市“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2.强化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各地要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警务室或治安岗亭民警联系中小学幼儿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广移动警务、“互联网+校园安防管理”应用,及时通报校园警情,及时应对处置师生报警求助,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

3.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要有效整合公安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加强相关信息碰撞比对、深度挖掘和智能研判,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并进行预警提示,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

4.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

5.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各地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2.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3.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1.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各地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

2.选派优秀公安民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要加强对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一批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安民警被选派到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五)着力提升监督指导效能

1.健全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公安机关要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随时通报校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2.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市、县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级责任督学要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处理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要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阶段推进。各地要立足于突出问题解决、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结合本地校园安保工作实际情况,将实施行动计划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2022年前实现全面达标。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强化联动共治,着力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管理良性机制。

(五)强化检查验收。公安部、教育部将联合组织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通报,并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优秀案例”推广展示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推进任务落实,定期检查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推进措施。行动结束后,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分条线报送工作总结以及典型经验。